据《乐山师范学院“沫若奖学金”评定办法》(乐师院[2021]78号)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,现将2023—2024学年度“沫若奖学金”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沫若学院2021级、2022级在读学生。
二、评选等级、名额及奖励标准
1.一等奖学金:每个年级4项,奖励金额2000元/每生。
2.二等奖学金:每个年级12项,奖励金额1500元/每生。
3.三等奖学金:每个年级24项,奖励金额800元/每生。
三、基本评选条件
1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。
2.积极参加沫若学院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,出勤率在80%以上。
3.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综合成绩在原学院专业班级排名前40%,艺术精英班可放宽至前50%。
4.学年内期末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(公选课不计入)。
5.不得因自身原因出现缓考情况。
四、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学生申请
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,于2023年9月12日(星期四)前向沫若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申请表电子稿(附件1)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(各项佐证材料按照评分细则中加分项名称命名)。所有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:826015347@qq.com.
2.资格审查
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,结合评选基本条件,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各年级本年度通过资格审查的“沫若奖学金”申请学生名单,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3.学院评审
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,根据“沫若奖学金”评定细则(附件2),结合学生现场汇报情况和提交的相关材料,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选,初步确定获得“沫若奖学金”候选人名单。
4.学校审批
评审委员会汇总并审查“沫若奖学金”候选人名单及材料,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,最终确定奖学金评定名单,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五、奖学金发放与管理
1.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 “沫若奖学金”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列支。 “沫若奖学金”在评审结束后,由沫若学院会同教学部、学工部和财务处及时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。
2.学生在享受沫若学院奖学金期间,学院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,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的,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。
3.凡受奖励资助的学生,如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受奖助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奖励。
附件1.“沫若奖学金”学生申请表
附件2.“沫若奖学金”评定细则
教学部 学工部
沫若学院
2024年9月6日